汕头"康王"假案现形
2007-07-06 12:46:11.0

 在这几十场剪不断、理还乱的对抗中,因为6月5日在安徽宣城中院开庭的一场司法重审,也是我国首例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再审,滇虹“康王”终于迎来曙光——广东汕头康王此前经司法认定已生效的“驰名商标”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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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滇虹康王多年的打假,居然将小品牌打成大品牌,没名气的品牌打出了名!”去年底,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滇虹)总经理郭振宇曾自嘲般地对记者说,此话的背后是两个“康王”四年的官司纠缠。
?  在这几十场剪不断、理还乱的对抗中,因为6月5日在安徽宣城中院开庭的一场司法重审,也是我国首例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再审,滇虹“康王”终于迎来曙光——广东汕头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汕头公司)此前经司法认定已生效的“驰名商标”将被撤销!
自导自演 四个疑点
?  今年6月5日,宣城中院第七法庭,随着举证质证的展开,这起2006年8月4日作出的已生效判决暴露出一些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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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假案情。法庭上,审判长宣读了原告汕头公司代理律师王静于今年4月11日接受安徽高院调查时的证词。据王静证词叙述,2006年4月底,汕头公司法务部电话联系他,称需要一个安徽籍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册网络域名,于是他找来了李朝芳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汕头公司。随后在5月17日,以李朝芳名义注册的两个域名“中国康王”、www.kanwan.com.cn出现,5月29日,汕头公司便将李朝芳告上了法庭。
?  二、假被告。法庭上,被告李朝芳一再否认了对整个案件的知情,坚持“自始至终并未参与该案”,根本没有收到过宣城中院所发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至判决书。而原告代理人王静的证词也证明:李朝芳并未参与本案的任何诉讼活动,建立侵权网站也并非李朝芳实施。
?  三、假委托。汕头公司于去年5月29日向宣城中院提起诉讼,宣城中院于6月2日向被告李朝芳发出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但荒唐的是,在上述文件尚未发出的6月1日,汕头公司就以“李朝芳”的名义同律师签订了代理本案的委托协议书。据法庭公布的被告委托代理人孙中民的证词表明,他没有见过被告,也不清楚事情的经过。
?  四、假代理人。原告代理人王静的证词中,承认被告代理人孙中民是他找来的。更荒谬的是,孙中民提供法庭的身份是“合肥工业大学人文教育学院法律系教师”。经调查,合肥工业大学既无人文教育学院,也没有法律系,更没有“孙中民”这个教师。进而根据其提供法庭的身份证进行调查,安徽省公安厅证明:安徽省并无此人。
汕头公司涉嫌欺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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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汕头公司还涉嫌隐瞒事实欺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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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记者了解,因汕头公司被诉侵害滇虹“康王”注册商标专用权,败诉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于去年4月下达执行通知书,冻结汕头公司持有的“康王kanwan”注册商标。但是,汕头公司对宣城中院隐瞒了这一重要事实,致使因侵权使用被冻结的商标竟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  更令人生疑的是,在去年6月2日,一天之内,汕头市潮南区公证处公证员高修雁为汕头公司出具了45份公证书,仅需证实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事项就达上千项,涉及金额数亿元。滇虹提出:“这样的公证结果不知如何作出,这样的公证具有多大效力?”
?  “不仅如此,对方还编造证据!”滇虹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介绍,汕头公司向宣城中院提供的证实其“驰名”的证据,基本上是与其持有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牙膏、香皂(商品截止)”无关的侵权洗发产品。把事实上是违规使用商标的洗发水销售额、广告合同甚至宣传报道来作为其“商标驰名”的依据,“如此举证纯属张冠李戴”。
两个“康王”四年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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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滇虹拥有注册于多类别、共计16枚带中文“康王”字样的商标。
  据了解,滇虹药业的拳头产品为“康王”牌发用洗剂,于1997年上市,2004年起,在该产品成为名牌后,汕头公司将注册于“牙膏、香皂”上的“康王kanwan”商标扩大使用于洗发水,并使用汉字
“康王”商标。两家的商标之争由此开始。
  汕头公司首先以“深圳滇虹康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生产并销售“酮康康王”祛屑洗剂和“本草康王”祛屑洗剂,被处罚后很快又委托成都“恩威制药”生产外观与滇虹药业“康王”发用洗剂极其相似的“康王”同康祛屑洗剂。再被处罚后,其又再次炮制出“美国康王日化研究中心(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监制”的“康王”洗发产品继续侵权。
  据介绍,汕头公司对滇虹“康王”商标实施的一系列侵权行为先后受到全国数十家行政及司法机关处罚,生效的判决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多达30多份。“看似滇虹药业的合法维权富有成效,但处罚并没有使这家企业有所收敛,更没有受到损失,反而在不断的被查处中不断‘发展壮大’。”滇虹有关负责人近日说。这个过程中,记者多次试图就滇粤两家的商标纷争采访汕头公司高层,均无果而终。
?安徽突现假案!
   就在大家认为双方还将继续僵持下去的时候, 滇虹从汕头康王驰名商标认定案上发现疑云重重。突破口不在四川和广东,而是在安徽。
??? 时光回溯到一年前。案由是原告方汕头公司状告安徽泾县慈坑村中村组村民李朝芳,指控后者以商业使用为目的,在网络上注册“中国康王”、www.kanwan.com.cn网络域名,对汕头公司的“康王kanwan”商标构成侵权,请求判决汕头公司的“康王kanwan”商标为驰名商标。2006年8月4日,宣城中院判决汕头胜诉,认定汕头公司持有的“康王kanwan”等三枚商标为驰名商标。由于被告未上诉,该判决随后生效。
  从表面上看,这桩官司与滇虹和汕头公司之间的龃龉并无直接联系,但滇虹在仔细阅读了宣城中院对本案的审理和判决书后,滇虹发现该案疑云重重,大量证据更难以自圆其说,制造假案的迹象非常明显,遂于去年12月20日向安徽省高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这才有了今年6月5日对该案的重审。
?  “从宣城中院的判决书来看,被告李朝芳于2006年5月17日注册域名,原告汕头公司于12天后即提起诉讼,宣城中院于7月6日开庭,8月4日即作出判决,在判决中甚至将汕头公司诉状中未予请求的另外两枚基本未使用过的商标也一并认定为驰名。判决速度未必太快了吧?!”滇虹质疑。
??  安徽高院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后,于今年4月23日依法举行听证会,通知原告、被告和再审申请人三方参加,而被告李朝芳或其代理人孙中民均未到场。原告方律师和再审申请方律师各自陈述理由并进行质证,法庭当场公开了原告提供宣城中院的部分证据。
??  听证会后,安徽高院责令宣城中院重审此案。宣城中院于4月27日由院长签发《 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宣城中院新组成的合议庭经过6月5日的重审,公布的大量证据表明,该案是一起人为制造的假案,汕头康王三个商标的驰名认定将被撤销。此案也将成为中国第一起撤销已生效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典型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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